云浮市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18
1、在工业园新办的工业企业免收用电报装费,大工业生产用电电度价按省物价局批复云浮市的峰谷期电价标准执行(分别为:1-10千伏0.5867元/千瓦时;35-110千伏0.5617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0.5367元/千瓦时)。如遇到省以上政策性调整时,按新的电价标准执行。
2、在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办的工业企业,免收用水报装费,生产用水水价,暂按1元/立方米收取。
3、在工业园新办的工业企业,其应收取的行政性规费,属国家、省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属本市权限范围内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或实行减收和免收。
4、事业性收费必须经市物价部门同意,市政府批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由市内单位承接的经营性及中介服务性收费,应该按不超过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收费标准的50%收费。
6、工业园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850元。今后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